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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技术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6-27  [来源]:    [浏览次数]:

辽宁省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技术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辽宁省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于202212月由辽宁省科技厅批准组建,依托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设。新时期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战略,瞄准前沿科技问题,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有组织科学研究,为辽宁省乃至全国废弃矿区灾害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等领域研究提供新知识、新理论,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省内外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吸引省内外人才来实验室工作或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为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提供理论和技术保障,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

一、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

1.采空区充填与再利用关键技术;

2.大型边坡失稳控制与修复技术;

3.矿震远场效应评估与防护技术;

4.尾矿库失稳防控与修复技术;

5.矿山水环境灾害机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二、本年度开放基金主要资助研究领域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基本原则,2023年度开放基金资助“采空区充填与再利用关键技术”、“大型边坡失稳控制与修复技术”、“矿震远场效应评估与防护技术”、“尾矿库失稳防控与修复技术”、“矿山水环境灾害机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包括并不限于以下研究领域,研究内容和题目自拟:

1采空区充填与再利用关键技术

采空区失稳模式与灾变演化机制;采空区充填材料研发;采空区再利用关键技术。

2大型边坡失稳控制与修复技术

露天边坡地下水动力特征及水压分布规律;露天边坡失稳控制及生态修复技术。

3矿震远场效应评估与防护技术

矿震远场评估理论;地表建筑防护理论。

4尾矿库失稳防控与修复技术

尾矿库失稳机理与加固技术;尾矿库生态修复技术。

5矿山水环境灾害机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废弃矿区水环境灾害机理与地下水系平衡控制理论;地下水环境灾害可视化模型及预测方法;废弃矿区水环境生态修复理论与水资源优化配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学术道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申请人应为(非本校)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部门及其它机构的科技工作者;

3)申请人应联合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端研究人员;

4)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开放基金项目,主持在研的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数仅限1项。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下载申请书简表和申请书,按格式和内容要求认真详细填写,A4纸打印书面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送(或邮寄)到本实验室;电子文档一份一并发送到实验室(邮箱:lidong@lntu.edu.cn)备案。

2)申请人可将书面证明的研究成果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后以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但不作为申请的硬性要求。

3)关于申报的相关要求在申请书简表和申请书中均有说明,填写时若与本指南有异议,以申请书简表和申请书具体要求为准。

4)本年度开放基金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73124点整。

四、有关申报说明

2023年度开放基金拟设立“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两类。资助期限2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填写20239-20258月。

(一)重点资助项目:拟资助1-3项,平均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主要面向领域内高水平研究学者设立,应对实验室学术方向拓展、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实验条件改善等做出重要贡献。项目执行期内,需来实验室工作开展实质性合作交流,累积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做学术报告2次以上。

(二)一般资助项目:拟资助3-4项,平均资助强度为2-3万元/项。项目执行期内,需来实验室开展短期合作交流,累积时间不少于2周,并做学术报告1次以上。

(三)项目研究采取与本实验室合作的方式进行,项目参与人需要至少有一位是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经费的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限额使用,实验室为承担者有偿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实验条件。

(四)项目经费采用实报实销资助的方式,即项目负责人在开展课题过程中,凭借相应经费预算和支出发票报销。研究周期为2年,经费分年度按比例拨付,当年执行完毕;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出版费、文献检索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

(五)资助的开放课题基金项目,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SCI收录期刊论文(其中,重点资助项目要求二区以上不少于2篇,至少一篇我校为第一单位;一般资助项目要求二区以上不少于1篇,至少一篇我校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具体论文分区以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为准),论文作者署名应包含实验室合作研究人员,并在论文中注明项目资助编号。(注:上述论文不包括任何形式的会议论文)

(六)课题结束后,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学术论文等成果文件,并通过实验室组织的专家验收。

(七)验收结果优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完成人员将作为以后重点实验室各类自主项目的优先资助对象。

五、联系方式

1.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3.邮政编码:123000

4.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841892749

E-mail: lidong@ln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