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巡考细则
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责》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严肃考试纪律,杜绝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在各科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现象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一、巡考工作小组组成
巡考人员由学院教务科和团委学生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巡考组名单如下:
组长:狄军贞 卢嘉鑫副组长:孙庆巍
组员:张万臣 刘淼 李喜林 孙琦 杨光 贾宝新 矫兴艳 赵瑛琪 邓立佳 包宇洋 于飞 纪丹
二、工作程序
1.由学院教务科制定巡考计划,并在考试前通知本次考试巡考人员,每次巡考至少2人。
2.每次巡考完成后,巡考老师认真填写《土木工程学院巡考登记表》并将巡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学院教务科。
三、巡考人员主要职责:
1.巡查在考试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是否严肃认真,尽职尽责。是否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敷衍塞则。
2.巡查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是否遵守考场纪律,发现违纪、作弊现象,立即中止违纪、作弊学生答卷,并将违纪、作弊学生名单、试卷及与违纪、作弊有关的物品一并交到学院教务科。
3.巡考过程中发现的作弊现象,巡考人员必须与监考人员共同认定,并同时在《土木工程学院巡考登记表》上签字。
四、本细则未尽事宜,请参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责》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界定标准》及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学院教务科。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教务科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