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学生“安全文明寝室标兵”评比表彰办法
(修 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能力,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表彰在“安全文明寝室”建设中的优秀学生寝室,特制定此办法。
一、参评对象
达到“安全文明寝室”建设标准的学生寝室
二、评选条件
1.学习风气好
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寝室成员上课出勤率≥95%,无迟到早退、逃课及过度上网现象;学习成绩无大范围不及格现象,考试无违纪现象;寝室同学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携手并进,人际关系和谐。
2.环境卫生好
寝室用品洁净,个人和公用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清洁、无痰迹、无堆放垃圾;床面洁净,被褥叠放整齐;墙面无蜘蛛网、无乱钉、乱画、乱贴等现象;走廊、阳台不堆放物品、垃圾;厕所、洗漱间保持洁净、无异味;门窗洁净无污损。
3.遵章守纪好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吸烟、酗酒、赌博、饲养宠物、男女生窜寝等违纪现象;无刁难宿舍管理人员行为。
4.作息时间好
按时起床,按时出操;晚上按时归宿就寝,按时熄灯,无夜不归寝现象;午休和晚上熄灯后,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5.安全防范好
寝室内无乱拉乱接、违章用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无使用燃具、蜡烛等明火用具;爱护公物、室内公共设施完好,无丢失和严重损坏;无留宿他人和经商现象;及时清除或避免不安全、不稳定隐患,安全防范意识强。
6.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安全文明寝室标兵”:
寝室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违章用电、违规使用燃具、私藏管制刀具;寝室存有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处理;在寝室吸烟;人走未关闭电源;寝室成员向窗外、走廊扔杂物、垃圾受到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损坏、丢失公物;寝室成员晚归寝、夜不归寝;在寝室打麻将、饲养宠物;在寝室从事经营性活动;寝室成员因违纪受到处分;寝室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干扰、阻挠宿舍检查人员开展工作;学生处检查不合格,无明显整改。
三、评选办法
1.“安全文明寝室标兵”在每学期开学2个月内评定,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寝室总数的10%。
2.根据“安全文明寝室标兵”的评选条件,各学院进行自评,按照不超过寝室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出“安全文明寝室标兵”,并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批。
四、表彰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2.给予物质奖励。
3.在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中,被评为“安全文明寝室标兵”的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
五、评选结果的使用
“安全文明寝室标兵”的评选结果,作为对各学院学生工作、班级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班级“安全文明寝室”达标率低于70%,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安全文明寝室标兵”评比表彰办法(试行)》(学字[2016]4号文件)届时废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处
2017年12月28日